而台湾卫生福利部则建议,每人每日咖啡因摄取量以不超过300毫克为原则,同时对于含有咖啡因成分之包装饮料,应于个别产品外包装标示咖啡因含量:
(1)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于或等于20毫克者,咖啡因含量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数标示。
(2)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于20毫克者,以“20毫克/100毫升以下”标示。
(3)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等于或低于2毫克者,得以“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毫克/100毫升以下”标示用语。
在台湾,具营业登记之连锁饮料店、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快餐业者贩卖现场调制咖啡饮料,应于贩卖场所明显处标示红黄绿符号或图样,以区分咖啡因含量:
(1)红色代表每杯咖啡因总含量201毫克以上。
(2)黄色代表每杯咖啡因总含量101毫克至200毫克。
(3)绿色代表每杯咖啡因总含量100毫克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