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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康!你该知道这些食品添加物

(關鍵字: 食品添加物 , 香料 , 營養標示 , 成分 , 抗氧化劑

基于JAS法及食品卫生法,业者有义务标示原料,首先是按照食品原料的使用量多寡依序排列,接着是添加物的使用量多寡依序标示。上图是【薯条杯色拉】的原料表。从“土豆(无基因改造)”开始到“砂糖”为止是食品原料。因为马铃薯的使用量最多,因此排第一个,其次是植物油、脱脂奶粉等依序排列。接下来,从“乳化剂(含大豆)”起为添加物,一直到“香料”为止。乳化剂的使用量为多,因此排添加物的第一个,其次是酪蛋白酸钠、调味料(胺基酸等)等依序排列。也就是说,只要能看出从哪里开始为添加物,就能一眼看出使用了哪些添加物。

一般来说,修饰淀粉、调味料(胺基酸等)、乳化剂等等添加物的使用量通常较多,因此只要看到它们出现在原料表内,从那里起为添加物的可能性非常高。此外,一些常见的食品原料后面如果接着出现不常见的“○○剂”“○○料”等等名称,也可以确定从那里开始就是添加物了。最近,在便当等一些产品中,可以看到“部分原料含有大豆”等关于过敏原的标示插入在食品原料及添加物之间。只要熟悉解读这些标示的方法,大概就能分辨出哪些是食品原料、哪些是属于添加物了。

食品当中使用的添加物,原则上必须标示出所有物质的名称。以前图为例,“酪蛋白酸钠”“调味料(胺基酸等)”“抗氧化剂(V.C、V.E)”等,都标示了物质的具体名称。除了物质名称,厂商也有义务一并标示甜味剂、抗氧化剂等用途名称,称为用途名并记。V.C(维他命C)、V.E(维他命E)等标示为“抗氧化剂(V.C、V.E)”便是这个缘故。甜点、饮料中经常使用的蔗糖素也必须以“甜味剂(蔗糖素)”方式一并标示出用途名称。像这样有并记用途名称义务的添加物如下:

●抗氧化剂……防止氧化。

●甜味剂……添加甜味。

●着色剂……上色。

●防腐剂……延长保存期限。

●漂白剂……漂白。

●显色剂……预防发黑、保持新鲜色泽。

●防霉剂……预防发霉或腐败。

●黏稠剂(增稠剂、凝固剂、安定剂)以及增黏安定剂……维持稠度或黏性,凝固为果冻状。

在着色剂的部分,添加物名称中若有“色”字,可以不需并记用途名称。例如,“焦糖色素”本身就有“色素”二字,因此就不需要再另行并记用途名称。因为并不需要另外注明是着色剂,也能看出它的使用目的。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出现用途名称并记的添加物,通常都具有强烈的毒性。因此,日本厚生劳动省规定厂商有义务标示物质名称并记用途名称,让消费者有办法自行判断出使用了哪一些添加物。不过并非所有东西都含有剧毒,像抗氧化剂中的“维他命E”“维他命C”,着色剂的“β胡萝卜素”等等,都没有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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