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明天將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院版總共修正59條條文,不過為了優先處理美牛議題,將依朝野協商結論,將攸關瘦肉精美牛進口的第11條、第17條之1條文抽出,先送進立法院,和17個立委提案版本併案審查。
政院版第11條關於瘦肉精含量規範,授權主管機關(衛生署)可定乙型瘦體素的安全容許標準,國內外肉品及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者外,均不得檢出乙型瘦體素。
第17條之1是針對強制標示部份,對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可就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等事項,至於特定食品類別、應標示事項、方法和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3月29日衛環委員會首度審議食管法修正案,由於未見行政院的版本,在野黨拒絕審議,召委蔡錦隆逕自宣布交付協商,引發在野黨不滿、全面杯葛立法院議事,經過朝野協商,決定法案審查重回原點,衛環委員會將把院版食管法第11條和第17條條文,和其他立委提案版本併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