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相對位置,另一個是情緒衝動,像我本來就不會大欺小,但瞬間之所以失去理智,是因為還有別的壓力事件一起囤積所導致的情緒爆炸。 我回想打孩子事件的前面,還發生①那時牙痛不舒服忍耐很久,剛好孩子犯錯而情緒遷怒。②夫妻間的不愉快,又不敢對妻子生氣,剛好孩子犯錯而遷怒。③孩子在原地久久不動,還回嘴挑釁,被激怒而氣到動手。 我的情形也驗證了兒虐統計上會體罰的父母,原因有六成來自「對於兒童發展缺乏認知」、四成是「因應壓力或衝突能力的不足」,三成是「遇到心情沮喪或憤怒時,缺少自我控制能力」,可見父母都需要「學習知道自己怎麼了」,才能避免憾事。
要阻止暴力產生,一是靠正確信念,不斷提醒自己不能欺負弱小,每次出現衝動時,信念價值要出來阻擋變成防線:「總之,不可以用打的。」再怎麼混亂也要記得這個底線;另一個是靠情緒覺察,在發怒的當下,審視自己怒氣合不合理?孩子行為確實不好,「但是我怎麼會這麼火大?」不等比例的情緒顯示了「還有別的原因」,通常跟眼前的孩子無關,而是自己內藏的(如牙痛)或外在的(如夫妻吵架)其他因素。
認知和情緒的覺察都需要練習才會上手,最簡單的方式是「先離開現場求冷靜」。若不幸衝動打了孩子,事後也要自我檢討,釐清情緒來源與因果,才能提醒自己就事論事不再犯。然後,也要向孩子道歉。 孩子做錯用處罰提醒是可以的,但不是用打的,體罰所造成的懼怕情緒蓋過了他自我反省的空間,父母以為「被打的孩子會怕,不敢再犯」,但其實是「他學到若不小心再犯,要怎麼躲才不會再被抓到」,親子雙方想的並不一樣。
孩子只是自我中心觀點,不是忤逆
在客廳冷靜了,我就帶著冰箱裡的蘆薈膏(能緩解皮膚曬傷的痛感),進去幫女兒塗藥。女兒的小屁屁上,紅又紫的血痕令人心疼,無論如何,她是個孩子啊。把蘆薈塗在皮膚表層,冰冰涼涼,轉移紅腫帶來的不適,女兒趴著笑笑地說:「嘻嘻!好涼唷,這是什麼~」一副很好玩的樣子,跟我有說有笑,一點也不記仇。 後來我才明瞭「孩子在情緒當下,身體、頭腦是被情緒卡住的」,她的頭腦也許知道該做什麼,但無法控制情緒,於是身體僵住不動,自言自語脫口而出。大人越兇,越是激發她的情緒能量,讓她若不是壓抑自責,就是本能反抗。
要提醒自己理解兩歲的孩子是「自我中心觀點」,她以為她知道的就是全世界,事實上她常常出錯,且情緒怎麼來的都一頭霧水,更不可能知道「怎麼挑釁大人」。我想女兒的哪一句:「一點都不痛!」,更可能是說給自己聽的,她面對身體皮肉痛的方式是對自己喊話:「一點都不痛!」,好像催眠自己一樣減輕痛楚,但大人卻聽成「好啊!你針對我來是不是……」。結果是大人不瞭解孩子,而孩子也無法表達清楚,親子之間太多誤解。
孩子是愛父母的,在替女兒塗藥時她就已能有說有笑,忘記父親剛剛的兇,又回到「嘻嘻!好涼唷,這是什麼~」的自言自語。只有大人還很計較,事後還會數落孩子忤逆,想起來真是慚愧,大人應該多向孩子學習,在管教上單純就事論事,給孩子一個心服口服的處罰,然後還要和好(擁抱)表示愛他。
可以這樣做,合情合理的處罰
1.處罰的用意在「知錯」:處罰前先說明「哪裡做錯、為什麼做錯,和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必要時可做「實驗」讓孩子去體驗錯誤的結果,以驗證管教時的道理。不建議以「抄寫」作為處罰,因為跟「知錯改過」沒有對應關係。
2.處罰以「剝奪形式」為佳:體罰在短時間內可以遏止再犯,然「孩子會哭是因為害怕,而不是知錯」,同時有貶低自信的副作用,處罰較小的孩子建議剝奪活動自由,採「面壁思過」,一次最多五分鐘,以免傷害未發展好的腿部肌肉。處罰較大的孩子建議則剝奪時間與選擇,減少玩耍的時間,讓他「自己闖的禍自己收拾」。
3.先離開現場求冷靜:大人覺得很生氣時,先離開現場,喝杯水也可以,冷靜後較能恢復理性決定怎麼處罰。處罰後,記得要抱抱孩子,提醒親子關係不會受影響。
本文選自新自然主義《教養:夠好,就好》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