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產品強制標示原產地措施,本月12日從供應飲食場所以及散裝食品開始實施,衛生署公布首周稽查結果,總計67家業者不符規定,須限期改正;明20日起製造的包裝食品,也必須符合強制標示規定。
衛生署表示,業者應依規定標示牛肉原產地,且陳列販售牛肉製品的場所應張貼明顯標示,自12日實施日開始至18日為止,首周共稽查6774家,合格6707家,另有5家散裝食品、62家飲食供應場所不符規定,必須限期改正,合格率約99%。
衛生署提醒食品業者,自明20日開始,產製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的包裝食品,也必須在外包裝上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因此,明日起不論是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若未依規定標示者,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處3到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