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今11日正式公告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為10 ppb,即起向我國叩關的美國牛肉,邊境逐批檢驗以及市場抽驗標準,從不得檢出改為10ppb以內;此外,針對不同型態的牛肉產品強制標示原產地,讓民眾有選擇的權利。
衛生署表示,過去半年邊境逐批檢驗美國牛肉,被檢出有萊克多巴胺萊殘留量者,多為3ppb至4ppb,僅1件曾被檢出超過10ppb,由於不符合「不得檢出」的規定,均遭到退貨或銷毀。
目前獲經濟部許可對台灣輸入牛肉,約有20餘家業者,目前還沒有業者遞件申請進口報關。
有條件解禁的配套則是強制標示牛肉原產地,「散裝食品」與「直接供應飲食場所」12日起實施,「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則是20日起實施,衛生署強調自法規實施日起,將全面動員各縣市衛生局人力,三階段完成地毯式稽查。
依照現行法規,進口豬肉及牛豬內臟均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至於萊劑之外的其他瘦肉精,仍不得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