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今31日召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例行會議,針對牛肉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安全容許量,食藥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委員認為牛肉若比照Codex通過的殘留10 ppb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產生之健康危害風險,是在可接受範圍。
食藥局表示,將於總統令正式發布施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且農委會解除牛的萊克多巴胺禁令後,就會參採本次會議專家學者的建議,依照行政程序訂定牛肉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對外進行預告。
新聞稿中指出,針對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委員同意在設定所食用的牛肉全部含有10 ppb的萊克多巴胺的條件下,經飲食所攝入的萊克多巴胺含量,僅佔每日容許攝食量(ADI) 1微克/公斤體重/天的0.5%,遠低於每日可接受的量。
國人萊克多巴胺ADI值設定為1微克/公斤體重/天,食藥局強調有所本,是依據今年4月11日食藥局召開的專家會議結論,以動物長期毒理試驗為主要評估依據,合併考量對人類高風險族群之影響,另以健康人類心血管系統試驗結果及中重度心臟衰竭病患靜脈注射的臨床試驗結果為輔,認為足可作為我國對於食品殘留萊克多巴胺的健康風險評估之依據。
食藥局表示,未來訂出安全容許量之後,會加強邊境與及市售牛肉產品的萊克多巴胺抽驗,確保在安全容許下,民眾擁有飲食健康及選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