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預計月底前可重新進口,衛生署今6日先完成強制標示的公告,未來所有含牛肉的食品,都必須在外包裝或是透過立牌、標示版、菜單註記等方式,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哪個國家,提供消費者辨識,其中「散裝食品」與「直接供應飲食場所」,12日起實施;「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則是20日起實施。
至於增訂萊克多巴胺在牛肉的安全容許量10ppb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由於預告期較長,至8月29日才結束,因此衛生署還在彙整蒐集的意見,預計最快本月下旬公告,屆時邊境查驗才會採用10ppb的新標準。
依照最新公告的食品標示規定,自本月12日起,販售含牛肉的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的原產地。
散裝食品若標示在包模上,單一字體長度與寬度,各不得小於2公釐;飲食場所以菜單註記者,標示的單一字體長度與寬度,各不得小於4公釐。兩者若以立牌等其他標示型式者,單一字體長度與寬度,各不得小於2公分。
另外,自本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也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標示之單一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2公釐。
衛生署強調自法規實施日起,將全面動員各縣市衛生局人力,針對包裝、散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三階段完成地毯式稽查,未依規定標示可罰3至15萬元、不實標示罰可罰4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