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法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8日经总统公布施行,其中关于牛肉莱克多巴胺安全容许量以及强制标示,卫生署今预告相关规定,除了在「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增订莱克多巴胺在牛肉的安全容许量10ppb,并对有容器或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以及供应饮食场所,规定不论进口或国产牛肉,都应标示出原产地。
卫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局长康照洲表示,安全容许量的预告期是14天,至于强制标示的预告期则缩短为7天,希望在含有莱克多巴胺牛肉进入市面前,就能先落实强制标示的规定,最快月底前可公告,加上给予业者7至15天准备期,因此最快九月上旬实施。
康照洲指出,未来牛肉的莱克多巴胺安全容许量公告后,边境依然维持逐批查验,确保符合10ppb的安全容许量,同时加强市场抽验工作,确保市售牛肉产品符合规定。
至于牛肉强制标示,规定所有含牛肉的食品,都必须在外包装或是透过立牌、标示版、菜单注记等方式,清楚标示牛肉原料来自哪个国家,提供消费者辨识,目前已对业者举行说明会,包括南北货贩售店、量贩店、大卖场、超市、便利商店、杂货店、传统市场、餐厅、速食业、夜市、小吃、美食街等,都必须遵守规定。
实施日期分为两阶段,「散装食品」与「饮食场所」在公告7日后实施、「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则是公告后15日实施,康照洲表示届时将动员各县市卫生局人力,2个月内针对这三项目进行地毯式稽查。
未依规定标示可罚3至15万元、不实标示罚可罚4至20万元;若有牛肉产品被检出残留莱克多巴胺超过10ppb,最高可罚6百万元。
至于有县市酝酿用自治条例拒绝含莱克多巴胺牛肉,康照洲表示,肉品有移动贩售的特性,因此仍应以中央规范为准;至于标示的部分,卫生署只规范字体的大小,重点是让消费者清楚明瞭,并不限制标示的样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