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12/2 下午 04:36:56

食藥署發佈食品添加物預告草案:擬將「乳鐵蛋白」每日食用量提高至300毫克

(關鍵字: 食品安全 , 食品添加物 , 乳鐵蛋白 , 食藥署 , 乳化劑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2)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營養添加劑乳鐵蛋白之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準;草案修正乳鐵蛋白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針對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乳鐵蛋白總量自100毫克提高至300毫克。並修正乳化劑「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之規格標準,以與國際接軌。該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擬將「乳鐵蛋白」每日食用量提高至300毫克,並修正「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之規格標準

食藥署表示,本草案修正乳鐵蛋白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針對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乳鐵蛋白總量自100毫克提高至300毫克。另依據歐盟及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共同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所訂標準,修正「乳鐵蛋白」與「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之規格標準,在維護國人健康之基礎下,與國際規範調和。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應審慎評估使用之時機,並依使用限量規定添加。

另,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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