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11/19 下午 05:13:59

台湾食药署拟新规:乳含量逾8成才叫“奶油”

(關鍵字: 巧克力 , 米粉 , 醬油 , , 奶油

不想再遇到“假食物”的问题!继米粉、果汁和巧克力之后,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再针对奶油、酱油和醋等3大类食品发动“正名”活动,预计2年后,乳脂肪含量超过8成以上才能称为“奶油”;全以果实和谷物等原料发酵才可称为“醋”;而酱油未经菌种发酵,只能称为“胺基酸液”。

台湾食药署打算正式定义“奶油”,未来乳含量超过80%的乳制品,才能称为“奶油”。
食藥署打算正式定義「奶油」,未來乳含量超過80%的乳製品,才能稱為「奶油」。

奶油:乳脂肪需超过8成

台湾食药署参考海内外相关规范,正研拟草案,进行食品“正名”活动。未来,乳脂肪含量超过80%以上的乳制品,才能叫做“奶油”;含量介于10%至80%之间者,只能叫做“鲜奶油”。若食物成分来自植物油,脂肪含量达35%以上者应标示“人造奶油”,35%以下仅能称为“脂肪抹酱”。

醋:仅限定天然酿造发酵

食用醋的部分,规定只有用水果或谷物天然酿造发酵的才能称为“醋”;制程若额外添加糖、盐、果汁等配料,仅能称为“调理醋”;若添加物有使用冰醋或醋酸,则称之“合成食醋”。

酱油:天然发酵才名副其实

酱油和醋同为发酵产品,食药署表示,未来只有以植物性蛋白为原料,经天然发酵程序才能称为“酱油”;若欠缺发酵过程,只能叫做“胺基酸液”。不过,若业者是以盐酸水解的方式先取出植物性蛋白的胺基酸,再经发酵过程,则可称为“速成酱油”;把未发酵的胺基酸液与速成酱油或酿造酱油混合,则为“调和酱油”,且成分应标示清楚。

正名新制!已在2017年元旦上路

台湾食药署的此波正名草案,目前仍在搜集意见阶段,若顺利,已在2017年元旦上路。新制上路后,业者若违规,将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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