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否對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肉品敞開大門,今25日終於塵埃落定,攸關此議案的《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日下午在立法院臨時會上演表決大戰,執政黨以63票比46票的優勢,在3項爭議條文均通過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因此牛豬分離並未入法,而是以附帶決議處理,確保僅容許進口牛肉含萊克多巴胺。
在野黨上午對行政院長陳冲提出不信任案,臨時會一度停擺,經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協商,確定倒閣案無法在臨時會處理,朝野並達成共識,下午2點半重啟會議時變更議程,將《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第一案,在40分鐘內順利完成表決。
條文中通過進口肉品可含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標準則交由衛生署訂定,附帶決議說明「考量國人的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因此豬肉以及內臟依然不能含有萊克多巴胺。
《食管法》修法後,也使得「強制標示」獲得法源,未來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以及任何包裝或散裝食品,必須標示肉品的來源產地,若沒有標示須處以3至15萬罰鍰,標示不實則處以4至2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