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等级之后是1B等级,定义是病人依赖强心剂维持且住院中、或严重心律不整、无法施行冠状动脉绕道术,有不稳定心绞痛,无法脱离 NTG 静脉注射者、病人安装心室辅助器(VAD)后稳定出院达30天以上,且期间未因该仪器之问题再住院者。若未符合等级 1A 或 1B 条件之心脏移植等候者皆为2等级。心脏移植还有因感染或其他因素暂时性不稳定因素而不适合心脏移植者,例如脑出血或脑梗塞,已经过了黄金等候移植的等级7,台湾心脏捐赠来源有限,必须将有限资源谨慎分配,故依照疾病严重度优先分配:1A > 1B > 2 > 7 。
第二项血型:血型相同优先于血型相容等候移植者。若捐赠者是O型,则O型的等候者有优先权。
第三项捐赠者为“B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HBsAg(+))”或“B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且表面抗体阴性且核心抗体阳性”优先分配予“B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或表面抗体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等候移植者。
第四项器官捐赠者“有C型肝炎(Anti-HCV(+))”优先分配予“有C型肝炎且尚未治愈”等候移植者。
第五项等候移植者等候时间长优先于等候时间短。
第六项等候移植者之配偶或三亲等以内血亲曾为器官捐赠者优先。
第七项执行器官捐赠者之医疗照护、脑死判定、必要性检查与检验、协助司法相验、器官分配联系运送、遗体礼仪及资料登录通报等事项医院。
第八项地理位置:器官捐赠者及等候移植者所在区域相同为优先。第九项曾为活体肝脏或肾脏器官捐赠者。等候顺序依上列项次顺序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