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有人觉得我主张“当事人主权”却对“自己决定死亡”感到迟疑一事有些不可思议。我会这么想,是基于为父亲送终的经验。
我的父亲是独立开业的医生,罹患癌症时不仅转移还是末期。他是医生,很清楚自己接受的医疗,也知道自己的身体无法痊愈。他对此深感绝望。尽管许多医疗专业人士认为:“若可以选择,我会选择因癌症而离世。”因为癌症的死亡可以预期。周围的人为了安慰我们这些家人会说:“癌症患者的家人可以有时间接受死亡”,我闻言后表示:“是啊,我们已经接受了父亲即将迎来死亡。但当事人似乎还无法接受。”
明明死亡迫在眉睫,父亲却一再避谈葬礼与墓地。有一天,他因过于绝望而拜托我们让他早一点断气。隔天他却又抱着一丝期待,希望我们为他转院至复健医院,试试看能否改变因脑肿瘤而无法行动的下肢。
当哥哥们为他四处寻找适合的复健医院时,他又开始自暴自弃:“算了。”家人总是被耍得团团转而疲于奔命。当时的经验让我学到一件事━━患者的心情就像云霄飞车般高低起伏,而家人只能做好被耍得团团转的心理准备。也就是说,人的想法随时都有可能改变。即使现在决定这么做,之后也可能会反悔。从那时候开始,我就不觉得应该为某个填上日期的决定坚持到最后。
照护父亲期间,我曾向同样有照护经验的朋友抱怨,或询问他们的经验。那些安详而庄严临终的事例,对我们一点帮助也没有。胆小的父亲一直到最后都将家人耍得团团转,垂死挣扎。
我不是想要说死者的坏话,而是想告诉大家,我透过上述经验学到的事。死亡是父母留给孩子最后的教诲。无论如何,我们都能有所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