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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追求“尊严死”!我们是否该思考如何落实“尊严生”?

(關鍵字: 安樂死 , 臨終 , 長照 , 尊嚴 , 葬禮 , 安養

世上有些人死得安详而庄严—整顿一切、从不抱怨,坚持自己的意愿。在佐江众一先生的小说《落黄》中,年迈的母亲从某一天开始拒绝进食,自己选择饿死。与显露老残之姿的父亲相比,看得出来佐江先生感佩母亲毅然决然以近乎自尽的方式离世。不过不是任何人都能做到这一点。

人是内心软弱的生物。濒临死亡的人更是身心俱疲,当然会感到困惑、烦恼或思绪紊乱。我相信世上绝大多数的人,就如我的父亲般并不那么勇敢。有医生说:“任何临终的方式都很庄严。”换个角度想,就是死亡没有庄严与否之分。死亡就是死亡。

是“尊严死”还是“尊严生”?

既然如此,“有尊严的死亡”与“没有尊严的死亡”的差异为何?据说“有尊严的死亡”是指不再维持“死了还比较好”的“没有尊严的生命”。

日本尊严死协会成立的契机为美国的凯伦昆兰判决,在一九七六年时法院认定凯伦昆兰已陷入无法恢复的持续性植物人状态“称不上有尊严的生命”,并同意家人提出中止维生医疗的要求。

日本尊严死协会所指“无法治愈或濒临死亡”的状态有无法恢复的持续性植物人状态、伴随着剧烈疼痛的癌症末期、失智症(痴呆症)、必须接受透析的肾衰竭、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ALS,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等神经罕见疾病。“尊严死”是一种消极的选择━━认定患者“无法治愈或濒临死亡”时,不积极以医疗介入。那么由谁来认定才好?许多医疗专业人士都知道高龄者自昏睡状态苏醒的情况不胜枚举,而且判断“死期”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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