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毒澱粉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連環爆,甚至又傳出黑心食品業者,添加沒有查驗登記的工業用原料,立法院昨挑燈夜審,趕在休會前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未來這類不肖業者可重罰千萬元;刑責部分,若造成消費者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希望透過重罰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違法添加於食品 最重罰千萬元
回應外界要求嚴懲黑心食品業者,食管法這次修法全面加重罰則,針對有毒有害人體健康、農藥及動物用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逾有效日期等違規行為,罰鍰由原本的6~600萬元提高至6~1500萬元。若違法業者的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1500萬元,修法通過對於情節重大者,得於其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也就是要求業者把黑心錢「吐出來」。
致人於死 刑責最重無期徒刑
針對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的違法行為,直接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若造成消費者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千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傷則處3~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5百萬元罰金。
違規廣告與違反限量標準 罰鍰提高
標示、宣傳、廣告涉及醫療效能的罰鍰,由原本的20~100萬元,提高至60~500萬元,同時加重業者刊播違規廣告之責任,除處以罰鍰外,並要求應刊播更正廣告
對於違反食品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產品未依規定標示等行為者,罰鍰由原本的3~15萬元提高至3~300萬元,情節重大者即可直接命其歇業、停業,不以1年內再次違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