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已经骚扰到他(她),可以询问当事人以清楚当时的情况,并了解他(她)的感觉。或是你也可以问自己下列三个问题:
(1)当你的配偶在场时,你会做出同样的行为吗?
(2)你愿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对你重要的人,也被如此对待吗?
(3)别人也可以对你这样做吗?
如果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你就已经造成了性骚扰。当不确定自己的言行是否为对方所欢迎时,宁可先不要说或不要做,否则即有可能构成性骚扰。这也就是性骚扰防治法不断倡导的立法意旨“尊重”。
你(你)不要以为自己觉得没什么了不起的事,就认为别人应该也是如此,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差异性”,这也是为什么性骚扰的认定着重在被骚扰者的主观感受,而不是骚扰者有无性骚扰意图的主要原因。但是构成性骚扰的实务认定仍需相当审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观认知及客观合理标准等综合考量而个别认定。
因此,未来在预防机构的性骚扰发生首先应先尊重他人并要能敏感察觉自己与对方的关系是否存有权力差异,特别是机构的工作人员相较于机构弱势的院生或身心障碍者,以避免做出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及避免以轻薄的言行举止调侃别人。
若与对方存有权力差异关系,在上位者更应严守专业伦理,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且不要利用对方的仰慕,遂行性骚扰行为,惟有大家互相尊重,恪遵相关伦理规范,同时更加保护这群易受伤害族群,才能建立一个重视性别平等安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