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6/14 上午 10:10:02

台版熔炉!别轻忽性侵害、性骚扰议题,3自问学会尊重他人

(關鍵字: 性侵害 , 性騷擾 , 尊重

如同南韩电影熔炉的情节,竟然在纯朴的台湾花莲某发展中心也传出性侵案件…。相关案情说明及处理已经有诸多报导,且已经进入侦办程序故不再赘述,目前已依性骚扰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移送花莲地方检察署侦办中。但是这群身心障碍者属于“易受伤害族群”的弱者被侵犯时,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以避免未来相关事件再次发生。

所谓“易受伤害族群”,是在临床做研究或相关议题讨论时会被检验和重视的,这个族群主要是指因年龄、智能或生理、心理状况缺乏充分决定能力或因所处环境、身份或社会经济状况而容易遭受不当影响、胁迫或无法以自由意愿做决定者包括:未成年、受刑人、孕妇、身心障碍者、精神障碍者及经济或教育状况导致社会地位低下的人、居于安(教)养院的人及种族上的弱势族群等亦属于“易受伤害族群”,对这些群体于进行研究时应考虑更多的安全保护措施。而本次爆发出来的可怜又无助的院生,也正属于这群易受伤害族群,值得我们更加重视他们的权益。

本次爆发的院生性侵案,幸好多亏有勇敢的护理师站出来为受害学生发声,但是在这些易受伤害族群所在的各机构中,是否还有其他类似的情事发生?甚至更常被大家所忽略的性骚扰事件,因为未获重视或是这群孩子们的认知不够?或是他们的论述未获的相信获认同,而让轻微的性骚扰事件在习以为常后,发生更严重的性侵事件,而我们又有多少位见义勇为的勇敢揭露者呢?

拍人肩膀、搭肩搂腰、勾勾小手、触碰脸颊会构成性骚扰吗?拍人肩膀等的行为,经综合判断,如造成他人不受欢迎的感受,并且违反他人的意愿,足以影响人格尊严或感受到敌意或冒犯的环境者,即可能构成性骚扰,惟实务认定仍需依被害人主观认知及客观合理标准等综合考量而个别认定。

性骚扰着重于被骚扰者不舒服的感受,而非行为人的性骚扰意图,因此,纵非出于恶意的碰触,而出于关心的或友善的碰触,都有可能因为被碰触的人感到不舒服,而被视为不受欢迎的行为。不过,该“碰触”,仍应依个案事件发生之背景、当事人之关系、环境、行为人言词、行为及相对人认知等具体事实判断,在“合理人的标准”下认定是否构成性骚扰。

而性骚扰发生时之判断,应首重被害者的感受。因为,当性骚扰行为发生时,也许被骚扰者并未明显得表示拒绝或抗议,但绝对不代表这个行为或言语不是性骚扰,或是可以接受的。可是,加害者最常利用受害者得不敢声张,不敢反抗,或是行政管理单位多一是不如少一事的“驼鸟”心态、变本加厉、食随知味,终至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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