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回收问题油 追查地沟油
调查发现,油品业者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疑似使用馊水油制成劣质油贩售一案,该公司已停止制造、加工及贩卖有问题之产品“全统香猪油”(15公斤铁桶装及纸箱装、16公斤铁桶装及纸箱装),并通知客户回收,如有购买上述2项产品且有效期限在104年3月1日前者全面回收。
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呼吁,如食品业者有使用到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述油品,请退回原购买厂商。同时已会同高雄市政府卫生局人员至工厂生产现场进行稽查。经调查“全统香猪油”为15公斤铁桶、16公斤铁桶装之产品,台湾卫生局现场已封存15公斤铁桶2610桶及16公斤铁桶620桶(共约49吨)及80吨之油槽。
冯润兰主任强调,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变质或腐败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违者依同法第44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5000万元台币以下罚锾。
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