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全面動員各地方衛生局,針對有牛肉的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與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進行「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至今26日上午為止,共稽查12302家次,有78家業者被要求限期改正,其中以供應飲食場所有71家最多,多數是因來源證明文件不夠明確。
衛生署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表示,針對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進行稽查與輔導,合格率達99%,其中包裝食品稽查1,300家次,均符合規定;至今日為止共7家散裝食品、71家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由於尚未正確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或無相關證明文件,被要求限期改正。
潘志寬指出,供應飲食場所普遍都有做到標示,但衛生局人員要求提出來源證明文件時,未必能出具,那麼就無法確保標示的正確性,這是多家業者尚待改正的主因。
衛生署強調,未來如被查獲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處3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