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一起蕭姓駕駛以緊急煞車方式,阻擋新店市消防局鳴笛救護車的工作,以及在現場手比中指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事發之後,蕭姓男子及其家人都將他的不理性行為歸咎為躁鬱症發作,而當事人也表示,一聽到急促的警笛聲,就整個人失控,渾然不知自己做了哪些事。
對此,康復之友聯盟強烈譴責,該名男子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來規避自身所應負責任的行為,已嚴重污名精神疾病且更加重社會大眾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視。康復之友聯盟理事長黃敏偉指出,躁鬱症患者於急性發作期,會出現強烈以自我為中心而無力顧及他人想法與感受等狀況,然而並非所有精神疾病患者皆喪失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許多犯罪嫌疑人在被抓到之後,都會說自己罹患憂鬱症、躁鬱症,情緒有障礙,甚至辯解自己完全不記得做了哪些事?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呼籲,民眾不要污名精神疾病,請勿將精神疾病作為任何問題或犯罪行為的脫罪工具。
黃敏偉強調,並非所有精神障礙者或心智缺陷者都不用為了自身行為負責。在提倡病權之際,一方面要求與希望社會給予精神疾病患者尊重以及與應有的權利,但一方面患者也應擁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