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生产中,人们经常会将一些人工合成的植物激素施用给作物,来获得所期望的性状。这些人工合成的植物激素中,以生长素类似物2,4-D、萘乙酸以及能产生乙烯的乙烯利为多。这些人工植物激素属于低毒农药,且若是超量使用会造成果实异常膨大、易于腐烂,植物体生长障碍甚至死亡等不良影响,因此适用量不会很大。因此购买符合标准的水果,是不用担心这些植物激素对人体的危害的。
与植物一样,动物体(包括人体)的生长、发育,以及生殖过程,都需要激素的参与。但是植物激素和生长激素在化学性质上差异相当大,并且识别机制也各不相同。因此生长激素无法被植物识别而发生效用,反之,植物激素在动物体内也无法发挥其在植物体内的作用,就好比不同作业系统下的软体只能被对应的作业系统所识别和使用一样。
避孕药,从其本质上来说,实际上是人体性激素的类似物,因此在进入人体后能才能够被人体的回应识别机制所识别,进而调节体内各项生理指标,达到降低受孕效果的目的。而植物体内,由于缺乏相应的受体以及信号途径,也就完全无法起到给植物“避孕”的效果了。同理,在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各类植物激素,被摄入人体后也不会起到激素的效果,因此不必谈“激素”而色变,还是好好享受美味的水果吧。
结论:
谣言粉碎。
大多数无籽水果的生产都不需要人工使用植物激素,使用的情况下也受限于过量使用会导致植物异常的生理特性。何况植物中自然产生的植物激素原本就不少,食用它们也并没有表现出健康危害。植物激素和生长激素无法互相替代,避孕药无法让水果无籽,植物激素也无法调节人的生长发育。
台湾加入WTO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转向、政府的产业政策问题等使国内农药市场需求大幅下降、也促使营销模式产生变化,并且农药市场主流产品汰换快速以及禁用高毒农药的政策,使台湾农药企业面临全球化的挑战。植物荷尔蒙农药制剂,如能掌握其在保护植物之未来发展趋势,开发高效、经济、安全与环境相容的产品,建立符合国际的品管标准,方能把握市场先机,争取利润。政府为保护国民健康和环境,除加强对进口农药进行相关药效、毒性、残留和环保等的审查与检测,亦鼓励开发与运用有效性、安全性高之农药在植物保护上,使农民在害物防治上,能利用更具经济性、方便性与安全性之资材,创造农业、工业生产与消费安全三嬴之局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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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涛,柑橘贮藏过程中植物内源激素以及理化性质的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4] 徐爱东,中国蔬菜中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毒性及残留问题研究进展,中国蔬菜,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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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九韵文化《祸从口入,餐桌上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