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文伯知道自己的病情,所以帮自己做了安排,并不是你们不救他,而是他的急喘及癌症,即便救起来,还是会有再急救的可能。”前妻和女儿最后同意不再急救了。但也因为已经急救了,阿文伯再度被插管送加护病房!
阿文伯的嘴巴含着气管内管,醒来时非常地躁动,马上被约束在床上,也无从得知他对于急救的反应了。好消息是,相较于之前住院的冷淡,前妻和女儿现在常来加护病房探视,恨有多少,爱就有多少,或许这是阿文伯要付出的代价吧!不过家人常来,多少可以安抚阿文伯的躁动吧!最终,阿文伯心脏功能越来越差,最后,在睡梦中走了,这一次没有再被急救了。
人间安宁,陪爱无悔──善终的功课
常有病人或家属来社会服务室,便说:“我要签拒绝急救的文件”,其实这份文件的全名是“预立安宁缓和医疗暨维生医疗抉择意愿书”。
文件里有四个选项,依序为:
□接受 安宁缓和医疗
□接受 不施行心肺复甦术
□接受 不施行维生医疗
□同意 将上述意愿加注于本人之全民健保凭证(健保IC卡)内
从疾病历程来看,意愿书文件涵盖了始于医生宣判末期,到濒死时的急救措施,前三项是可单选或复选,最后一个选项是我们希望能加注在健保卡上,让医疗人员可以方便读取意愿。
我们应检视自己,期待一个怎样的善终过程,绝非仅限于濒死阶段,而是从末期开始,既已无可治愈,若能经由安宁缓和医疗协助减缓因为症状所带来的不舒服,例如疼痛、急喘、肠阻塞等末期症状,让自己保有基本的生活品质,应视为一个连续的过程,才能让病人安适,家属放心。
特别强调的是,依《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须为末期病人,且有本人的意愿书或最近亲属的同意书,才可以不被急救。换句话说,非末期的病人还是要急救!
常有民众觉得“我就是不要急救!”其实,法律保障生命权,让医疗人员依法必须好好地救治,非末期疾病可借由急救挽回生命,是我们身为台湾民众所享的基本权益,急救不应被污名。但急救如果是放在末期病人,只是延长濒死历程,才被视为无效医疗。
当我们在意识清楚时,就该跟家人讨论自己对于末期的想法。有些人会认为,我的小孩很难沟通,反正我签了医院就依法配合,但实际临床状况,就如同个案的阿文伯,医疗团队面对紧急状态,马上遭遇的反应往往会是“活的人会告,但死的人不会告!”其实这不能怪医院,而是大环境下医疗人员的无奈。
想善终,你也得做点事!
本文出自博思智库《慈悲善终:社工师的临床陪伴日志》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