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為因應本項新政策,口罩配送及電腦系統程式將配合進行調整及修改/轉換等作業,因此第23期取貨及第21期補領口罩(仍為9片45元,另再外加運費7元)之取貨及補領時間,將由原先109年12月21日至110年1月3日,調整為109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請民眾多加留意。
為有效追溯口罩來源,指揮中心:未來實名制口罩將由廠商統一於工廠完成10片/包之包裝作業
指揮中心表示,未來實名制口罩將由廠商統一於工廠完成10片/包之包裝作業,並依藥事法第75條規定於包裝袋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品名、藥商名稱及地址、製造廠名稱及地址、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資訊;而藥師仍會持續提供口罩使用相關衛教諮詢專業服務。另為保障民眾健康及權益,民眾未來若對10片包裝口罩品質有疑問,或於必要時須辦理退換貨事宜,可依包裝標示之製造廠商資訊,向該廠商詢問辦理。
秋冬專案已自12月1日起實施,民眾進入八大類場所務必佩戴口罩
指揮中心再次感謝藥師及各超商/市/藥粧店等人員,近一年對疫情防治付出的努力和辛勞,重大貢獻值得民眾肯定。同時提醒秋冬專案已自12月1日起實施,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八大類場所時,務必佩戴口罩,共同配合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