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为因应本项新政策,口罩配送及电脑系统程式将配合进行调整及修改/转换等作业,因此第23期取货及第21期补领口罩(仍为9片45元,另再外加运费7元)之取货及补领时间,将由原先109年12月21日至110年1月3日,调整为109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请民众多加留意。
为有效追溯口罩来源,指挥中心:未来实名制口罩将由厂商统一于工厂完成10片/包之包装作业
指挥中心表示,未来实名制口罩将由厂商统一于工厂完成10片/包之包装作业,并依药事法第75条规定于包装袋标示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品名、药商名称及地址、制造厂名称及地址、批号、制造日期及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等资讯;而药师仍会持续提供口罩使用相关卫教谘询专业服务。另为保障民众健康及权益,民众未来若对10片包装口罩品质有疑问,或于必要时须办理退换货事宜,可依包装标示之制造厂商资讯,向该厂商询问办理。
秋冬专案已自12月1日起实施,民众进入八大类场所务必佩戴口罩
指挥中心再次感谢药师及各超商/市/药妆店等人员,近一年对疫情防治付出的努力和辛劳,重大贡献值得民众肯定。同时提醒秋冬专案已自12月1日起实施,民众进入医疗照护、公共运输、生活消费、教育学习、观展观赛、休闲娱乐、宗教祭祀、洽公机关(构)等八大类场所时,务必佩戴口罩,共同配合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