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牛肉開放進口後,凡是販售或供應牛肉食品的業者、店家和攤販,從101年9月12日起皆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強制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不過事隔半年,消保團體調查發現5成店家不符規定,呼籲政府相關單位落實政策,保障民眾安心飲食的權益。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隨機抽樣調查台北市和新北市內的12家散裝食品業者,發現5家傳統市場攤商未落實強制標示的規定,比例約42%;抽驗的10家直接供飲食場所中,6家業者無論在店門口、內用場所或菜單,皆沒有標示牛肉來源及產地,不合格率達6成。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曾於去年9月12日啟動「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後,全面動員各地方衛生局針對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與直接供飲食場所,進行牛肉原料原產地(國)標示稽查與輔導,且於9月26日發布稽查合格率達99%的結果,但民間本次的小規模調查卻發現平均不合格率達5成,顯現「三管五卡」的市場管制仍有很大的落實空間。
消基會董事黃鈺生則表示,未正確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或無相關證明文件的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可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規定,要求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如果標示不實,還可依同法第32條規定,直接處最高罰鍰20萬元。
消基會調查過程中發現,有些店家和攤商可能是礙於攤位陳列及空間狹隘才沒有按規定標示牛肉產地,但經訪查員詢問來源後,仍會將標示拿出擺放,顯示遵守規定不是難事。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清楚標示牛肉產地是業者的責任,即使是法規執行面常疏忽的傳統市場攤販和小吃店也不能例外,提醒業者不要因疏忽而受罰;消費者則有知的權利,若發現業者未落實牛肉產地強制標示的規定,可依食管法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