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6/20 下午 12:54:45

澱粉類產品免貼安全證明 即起實施

──【毒澱粉獻計】專題

(關鍵字: 食品衛生管理法 , 澱粉 , 順丁烯二酸 , 安全證明 , 添加物

澱粉類製品含「順丁烯二酸」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民眾恐慌,衛生署6月起要求販售澱粉類產品的店家,必須出具安全證明切結書,否則產品必須下架,今20日宣布即起「收網」,店家可免貼這張紙,不過衛生局將「順丁烯二酸」列入例行稽查項目,未來若違法添加被檢出,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鍰。

衛生署6月起要求販售澱粉類產品的店家,必須出具安全證明切結書,否則產品必須下架,今20日宣布即起「收網」,店家可免貼這張紙。(圖片提供/台北市衛生局)
衛生署6月起要求販售澱粉類產品的店家,必須出具安全證明切結書,否則產品必須下架,今20日宣布即起「收網」,店家可免貼這張紙。(圖片提供/台北市衛生局)

曾被檢出含「順丁烯二酸」的澱粉原料與產品,包括地瓜粉、蕃薯粉、酥炸粉、黑輪粉、清粉、澄粉、粗粉、蚵仔煎粉、在來米粉等,受影響的市售產品包括粉圓、芋圓類、板條、魚肉煉製品類(關東煮、黑輪)、肉圓、豆花、粉粿及年糕等,當時均被要求必須出具安全證明切結書。

食藥局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表示,即起不再強制澱粉類產品出具這張紙,是因實施以來,市售產品「順丁烯二酸」檢出率已幾乎是零,顯示業者皆已更換安全的原料,因此不需對末端產品實施這麼強硬手段。

其實台南市早就自行宣布,不強制產品張貼安全證明切結書,市長賴清德當時指出從原料端抓出不法者即可,認為要求每個產品貼證明書是「擾民」。

潘志寬指出,確實接到不少衛生局有類似反應,由於原料端也已經將違規品全面封存,理論上可將這件事情收網,因此未來回歸例行稽查,強調「順丁烯二酸」是不可使用的添加物,業者若被查出違法使用,依照修正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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