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码”是否代表商品原产地? *
在EAN-13条码及EAN-8条码中,从左起前三位元称为“首码”(GS1 Prefix),而这也是网传“从条码可辨别产品原产地”的“依据”。可惜,这种判别方法不靠谱。
1.UPC条码中,无“GS1首码”
上文中已经提到,“GS1首码”仅仅在 EAN条码中使用,而UPC条码中根本不存在代表国家或地区的“首码”。所以,如果你手中的商品是UPC-A条码或者UPC-E条码,那前三位元与“GS1首码”根本无关。有意思的是,在某母婴论坛对“条码是否揭示奶粉原产地”的辟谣帖子中也忽略了这一点,错误地将UPC-A码的前三位元当作GS1首码,以“法国奶粉条码以30-37开头”为依据,将这个商品条码的注册地定位为法国。当然,分辨UPC-A条码和 EAN-13条码非常简单,只需要数清条码底部数字位元数即可:UPC-A为12位,而 EAN-13为13位。而对于不常见的UPC-E和EAN-8条码,虽然同为八位元数字,但只需要参照上文中给出的图案示例和区别描述,也是可以轻易分辨条码类型的。
或许有人会说,既然UPC条码一般只在北美地区使用,那是否只要看见UPC条码,那商品的原产地就一定是美国、加拿大呢?很遗憾,这个猜测也是不正确的。在北美地区销售的商品,无论原产地是哪里,为了适应北美市场需要,一般都会选择注册并使用符合北美标准的UPC条码。所以,使用UPC条码的商品,并不说明它的原产地在美国或者加拿大。
2.EAN条码中的“首码”仅代表商品条码注册地
除北美地区以外使用的EAN条码确实含有“GS1首码”,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 GS1分支机构也的确被分配了不同的首码。但是,我们可以从GS1(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如下申明:“GS1首码不作为某一特定商品原产地的识别依据。它们的作用,仅仅是提供某一国家或地区一定数量的条码,以供那些向该国家或地区分支机构申请条码的厂商分配。而这些厂商则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生产它们的产品[2]。”换句话说,GS1首码仅仅取决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厂商向哪个国家或地区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支机构申请条码,也就是商品条码的注册地。而得到条码后,该厂商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生产它的产品,都可以用这一系列带有同一个首码的商品条码。
同样,在GTIN分配规则中也有规定,“同种贸易项目在不同地点生产,如果制造商同属于一个法人实体,则采用相同的GTIN”,另外,“在不同地域销售的相同种类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3]也就是说,如果同一个厂商在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国家中属于自己的工厂里生产同一种产品,那么这些产品都会拥有相同的商品条码;而同一种产品,即使最终将销往不同的国家,它们的商品条码也是相同的。至于分装,也属于商品生产的一个环节,同样不违背上述原则。所以,即使商品条码中确实含有“GS1首码”,用它来判断商品原产地的做法也是不严谨的,与分装或者原装也没什么直接关系。
既然从商品条码判断商品原产地已经被证明是不可靠的,那么作为消费者,如何才能正确判断商品的原产地呢?
以大家最为关心的进口食品为例。最重要的是,请从正规管道购买进口食品。台湾《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4]第22条规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装,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明显标示内容物名称、食品添加物名称、原产地、营养标示等资讯。符合中华民国法律规范的正规管道进口食品,包装上都应有注明原产地的中文标签标识。购买进口食品之前,仔细阅读中文标签资讯,即可找到真正的“原产地”。而若是那些海外代购、未经过进口商品审批程式也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则只能依赖于那个国家对食品标签的要求看是否能寻找到原产地资讯,同时还面临着“满篇洋文”的尴尬,总有些得不偿失了。
至于正规管道进口的其他类别商品,台湾对中文标签标识及原产地标识也有不同的规定及要求。很遗憾,有些类别的进口商品监管的确存在着漏洞,虽然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提供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还是希望各个领域都能加强规范和监管。
结论:
商品条码与商品原产地无关。全球通用的EAN条码系统中,商品条码前三位多数代表条码注册国家(或地区),少数仅代表商品类别;而北美地区使用的UPC条码中,前三位则无此意义。对消费者来说,要正确判断进口食品原产地,只需阅读从正规管道进口及销售的食品包装上所附的中文标签标识。
参考文献:
[1] GS1 Taiwan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商品条码策进会:www.GS1tw.org
[2] The global language of business: Prefix List
[3] The global language of business: GTN分配规则主页
[4] 中华民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本文出自九韵文化《谣声一变,别被流言吓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