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通過有條件開放肉品含萊克多巴胺,雖然未將「牛豬分離」列入條文,不過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指出,只會准許萊劑作為牛的飼料添加劑,對於豬在內等其他動物,萊劑依舊是禁藥,因此不論國產或進口豬肉,依舊不能檢出萊劑。(影音/攝影記者黃志文)
陳保基表示,執行面絕對會朝向落實「牛豬分離」努力,農委會針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只對牛肉「有條件解禁」。目前國際間,只有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印尼的牛飼料使用萊克多巴胺,這個4個國家輸入台灣的牛肉,依台灣對牛肉的萊劑安全容許量規定,不能超過10ppb。
他強調,開放含瘦肉精的肉品並不包括豬肉,未來不會對豬肉訂出殘留標準,因此豬肉不能殘留瘦肉精;此外,除了萊克多巴胺,其它類別的瘦肉精依舊列為禁藥。
「豬農的憂慮,政府都放在心上,也會以行動保障!」陳保基表示,雖然專業評估下,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有害,但政府仍須兼顧國內產業的發展,因此,為了兼顧包括豬農在內等畜牧產業的發展,不會開放含瘦肉精的外國豬肉進口台灣。
除了牛豬分離,陳保基指出政府也將依照「內外有別」的做法,開放萊克多巴胺可殘留於肉品只限於進口牛肉,不會容許國產牛使用萊劑作為牛隻飼養飼料,此外就他所知,國產牛肉業者均認為,不需要使用萊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