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送死」是國人重視的人生大事,因此購買納骨塔位也成為重要的人生規劃事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已審議通過納骨塔定型化契約,除了保障消費者可選擇位置,也明訂未使用時、業者沒收價金上限的比例,業者的廣告內容也必須符合現實,不能以契約條款約定廣告文字、圖片或服務項目僅供參考。
為了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並配合殯葬管理條例之修正施行,消保處審議通過納骨塔有定型化契約,內政部將依法定程序公告實施,重要規範之一是「契約標的可選擇」,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消費者購買納骨塔後未必立即使用,且需考量亡者往生時辰及風水方位等習俗決定其位置,因此明定契約標的可選擇「指定至區排層號」或「指定至樓」,業者應提供查詢最新販售數量與選位情形。
消費者如未使用到納骨塔,得以書面解除契約,至於業者沒收價金,應按照解除契約期間及所得,設有上限比例:2周以內應全額退費;2周至3個月內沒收金額,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的10%;若超過3年以上,沒收金額最高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的40%。
若業者無法提供約定的骨灰存放單位,消費者有權選擇換位或終止契約。若消費者主張終止契約,業者應退還消費者已繳付的全部價金,及按比例退還已繳納的管理費。
廣告部分也必須如實,規定業者不得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其廣告文字、圖片或服務項目僅供參考;違者,該約定無效。此外,業者應按契約提供骨灰存放單位,若契約中有「可因實際情形片面變更約定的存放位置」,則屬無效。
消保處重申,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業者應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契約,且不得於簽約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違者且未限期改善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