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署民国100年统计资料,国人平均每31分50秒就有一人死于心脏病,如果能把握患者突然心跳停止的黄金救援时间,立即予以电击,将能提高心跳恢复率,避免脑死。不过,消保团体调查却发现,国内各公共场所设置人人都可使用的「傻瓜电击器」(AED)比例过低,平均每千人仅有0.17台,呼吁相关单位应予以重视。
AED是一部能自动侦测患者心脉、施予电击,使心脏恢复正常运作的医疗仪器,由于具有携带方便、使用简单的特性,因此有「傻瓜电击器」之称。美国于2000年制订《善良撒玛利亚人法》后,人潮众多的公共场所皆设有AED,提供民众抢救心脏病突发患者时使用。
我国也自2000年起推动在公共场所设置AED的「公众电击(PAD)」政策,不过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日前调查各县市设置AED的情况,发现除了医院外,目前全台设置院外AED的总数仅有4000多台,若按人口比例计算,于每1千人拥有0.17台(0.017%),与2004年才推动「公众电击」的日本平均每1千人拥有2.7台(0.27%)相差甚远。
消基会董事长苏锦霞表示,国外资料显示,如果在患者突发心跳停止的1分钟内立即予以电击,心跳回复正常的成功率可达9成,每延迟一分钟,每分钟成功率会递减7%至10%,5分钟后的救治成功率仅剩50%,如果超过10分钟则可能造成脑死。
本身是医师的消基会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委员赵凯表示,心脏病患者如果突然心跳停止,送医过程中没有及时施予AED电击,到院后的心跳恢复率仅有1%,但如果在救护车上施行AED,存活率可提高到7%,而根据日本经验,如果在病发现场就运用AED,急救成功率将可再提升至38%。
对此,消基会呼吁除了医院之外,政府相关单位应针对人潮较多的公共场所,如车站、学校、旅游景点、观光夜市、购物中心等场所,应强制要求设置AED,并设置明显标示,让民众可及时取得且施予急救。
为了确保AED的急救管理制度,苏锦霞认为,除了修法要求公共场所加强设置AED之外,政府相关单位也应该比照日本,将AED训练课程纳入18岁以下孩童教育内容中,让人人都能学会、瞭解AED的急救知识,于紧急时救人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