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署民國100年統計資料,國人平均每31分50秒就有一人死於心臟病,如果能把握患者突然心跳停止的黃金救援時間,立即予以電擊,將能提高心跳恢復率,避免腦死。不過,消保團體調查卻發現,國內各公共場所設置人人都可使用的「傻瓜電擊器」(AED)比例過低,平均每千人僅有0.17台,呼籲相關單位應予以重視。
AED是一部能自動偵測患者心脈、施予電擊,使心臟恢復正常運作的醫療儀器,由於具有攜帶方便、使用簡單的特性,因此有「傻瓜電擊器」之稱。美國於2000年制訂《善良撒瑪利亞人法》後,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皆設有AED,提供民眾搶救心臟病突發患者時使用。
我國也自2000年起推動在公共場所設置AED的「公眾電擊(PAD)」政策,不過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調查各縣市設置AED的情況,發現除了醫院外,目前全台設置院外AED的總數僅有4000多台,若按人口比例計算,於每1千人擁有0.17台(0.017%),與2004年才推動「公眾電擊」的日本平均每1千人擁有2.7台(0.27%)相差甚遠。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國外資料顯示,如果在患者突發心跳停止的1分鐘內立即予以電擊,心跳回復正常的成功率可達9成,每延遲一分鐘,每分鐘成功率會遞減7%至10%,5分鐘後的救治成功率僅剩50%,如果超過10分鐘則可能造成腦死。
本身是醫師的消基會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委員趙凱表示,心臟病患者如果突然心跳停止,送醫過程中沒有及時施予AED電擊,到院後的心跳恢復率僅有1%,但如果在救護車上施行AED,存活率可提高到7%,而根據日本經驗,如果在病發現場就運用AED,急救成功率將可再提升至38%。
對此,消基會呼籲除了醫院之外,政府相關單位應針對人潮較多的公共場所,如車站、學校、旅遊景點、觀光夜市、購物中心等場所,應強制要求設置AED,並設置明顯標示,讓民眾可及時取得且施予急救。
為了確保AED的急救管理制度,蘇錦霞認為,除了修法要求公共場所加強設置AED之外,政府相關單位也應該比照日本,將AED訓練課程納入18歲以下孩童教育內容中,讓人人都能學會、瞭解AED的急救知識,於緊急時救人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