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菸有害身體健康,為避免青少年年紀輕輕就成為癮君子,台北市衛生局規劃研擬,在便利商店等地提供「買菸三部曲-告知年齡、出示證件、未滿18不買菸」印刷品,並提醒商店業者,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違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游麗惠處長表示,為保障青少年健康,杜絕青少年取得菸品管道,衛生局已結合警察局加強取締違規業者,並加強向校園周邊商家宣導不得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但因菸害防制法中並未規範購買菸品者必須出示證件,加上店員單看外貌無法確認是否已滿18歲,實際執行面有困難,因此,希望購買民眾能主動告知年齡並出示證件,以期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的機率。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台北市青少年取得菸品來源中,以便利商店與超商最高(50.4%),其次依序為雜貨店與傳統商店(22.4%),檳榔攤(13.9%),其他場所(13.3%)。
游麗惠提醒家有青少年的家長們,平時應多關心及注意子女的交友情形及生活狀況,避免他們染上吸菸惡習,如果發覺子女已有吸菸,也要鼓勵他們及早戒菸,以免影響健康。
【華人健康網提醒,抽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