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权利法》(以下简称《病主法》)是主张当生命来到末期时,病人有选择不再接受“续命医疗”的权利。
在台湾,因为全民健康保险政策与医疗环境的高技术水平,让“好死不如赖活”这句谚语,也常常成了人生最后一哩路的写照。人活着是为了一口气,但是当病痛缠身,呼吸仰赖机器,进食仰赖鼻胃管喂食,甚至排泄需要尿管和灌肠时,事实上,这些医疗措施并无法减缓疾病带来的真正苦痛,反而带来不堪、没有品质的生活,只是没有尊严的延续生命。
这样的续命代价,除了病人本身承受着痛苦,连带着身边看护的家人也跟着一起受折腾。即使有健保政策的医疗支撑,背后所需付出的心力、照护成本与花费都是可观的数字。
生命应该是自主的,而这样的权利更应该被保障。因此,《病主法》的三大立法宗旨分别就是“尊重病人医疗自主”、“保障病人善终权益”与“促进医病关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