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人们生育意愿,提升台湾的生育率,减缓现今少子化现象,并减轻家庭养育子女经济负担,因此,台湾各县市政府针对怀孕妈妈产前及产后都有提供生育奖励金、生产给付及育儿津贴等,但各个福利及补助都有其时间限制,因此请务必记得申请,千万别忽略自己的权利!
【一、怀孕妈妈孕期福利】
产检假:
产检假5日,可弹性以“半日”或“小时”为请假单位,以符合实际产检需求,为利其弹性运用,受雇者如选择以“小时”为请假单位,亦无不可,若以小时计,“5日”之计算得以每日8小时乘以5,共计40小时计给之。受雇者择定以“半日”或“小时”为请假单位后,不得变更。
安胎假:
身体不适,已无法继续上班,或是已影响到工作绩效必须请假。不必离职,怀孕期间需安胎休养者,其治疗或休养期间,并入住院伤病假(2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年。)计算。普通伤病假一年内未超过30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其领有劳工保险普通伤病给付未达工资半数者,由雇主补足之。
产假:
雇主于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后,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8星期;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4星期;妊娠2个月以上未满3个月流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1星期;妊娠未满2个月流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