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者应主动通报 违者最高罚300万
叶明功署长强调,进货或疑似使用馊水油的业者应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和回收,且主动通报各县市卫生局,清点数量和流向,否则将依《食管法》开罚3至300万元台币。但若主动通报,却涉及重大情节者,将处以歇业,涉及诈欺刑责者,也将移送法办,由检调单位介入调查。
至于强冠公司和顶新味全的处置,叶明功署长表示“罪无可恕”,建议地方政府尽快从重处罚,依《食管法》要求强冠歇业;而味全即使昨日已主动通报,但不排除有故意使用的欺瞒可能,已要求台北市卫生局将其移送法办,交由检调厘清真相。
【全统香猪油销售厂商名单】
(以下资料由食品药物管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