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12/28 下午 12:03:44

衛福部公告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規範魚油來源及EPA、DHA每日食用量

(關鍵字: 魚類 , 魚油 , DHA , EPA , 來源 , 每日食用量 , 特定疾病

魚油因富含EPA、DHA等Omega-3不飽和脂肪酸,一向被國人視為重要的保健食品之一!而為妥適管理魚油原料,同時兼顧特定疾病患者的營養需求與安全性,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2月28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規範魚油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相關規定,包括來源及每日食用量。

衛福部於109年12月28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規範魚油來源及EPA、DHA每日食用量。
衛福部於109年12月28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規範魚油來源及EPA、DHA每日食用量。

衛福部公告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3大規定事項一次看懂

衛福部表示,此次所公告的「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規定是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訂定。為了確保民眾食用的安全,該公告規定,供食品原料使用之魚油,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魚油原料之來源須為傳統可供食用之魚類。

(二)考量一般人仍會從其他日常飲食來源攝取到EPA及DHA,所以規範魚油作為一般食品原料時,每日食用量以所含EPA及DHA總量計為2公克以下。

(三)特定疾病患可能因為生理功能失調,導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或醫學上認定有其他特殊營養需求,且不易透過日常飲食調整所獲取。加上依據其適用對象特別加工或配製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須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所以其魚油原料的每日食用量以EPA及DHA總量計,為5公克以下。

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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