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购及使用注意事项之呼吁
食药署与标准局共同呼吁厂商应落实产品之安全性与标示正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提醒消费者选购及使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请选购标示清楚、详细的产品,标示内容需包含:
(一)医用口罩
1.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二等级外科口罩为卫部(署)医器制(输、陆输)字第○○○○○○号;一等级一般医用口罩为卫部(署)医器制(输、陆输)壹字第○○○○○○号。
2.品名。
3.药商名称及地址。
4.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5.批号。
6.制造日期、有效期间。
(二)非医用一般口罩
1.商品名称。
2.生产、制造商名称、电话及地址。属进口商品者,并应标示进口商名称、电话及地址。
3.原产地。
4.制造日期。
5.主要成分。
6.数量。
二、可以嗅觉检查,如有刺鼻异味请勿购买。
三、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注意使用条件与限制,正确配戴以有效防护。
食药署提醒:民众如发现医用口罩及一般口罩有不良品或使用时/后发生不良反应,欢迎随时通报
除此之外,食药署及标准局也强调,鉴于流行趋势或厂商为市场区隔,市面上有色口罩之款式及销售管道趋向多元。为维护消费者安全,将持续办理口罩标示、流向及品质管理,必要时进行市场购(取)样检测。
若有检出「禁用之偶氮色料」或「游离甲醛」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将依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最高可处以150万元罚锾,以确保消费者健康及权益。同时,及标准局提醒,消费者对于所购买之产品多一些瞭解,使用时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相关查阅方式如下:
●医用口罩:如有发现不良品或使用时/后发生不良反应,请至食药署药物食品化妆品上市后品质管理系统(qms.fda.gov.tw)通报,或拨打不良反应通报专线:02-23960100进行通报。
●非医用一般口罩:至标准局网站「商品安全资讯网(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 )」项下查阅或拨打免付费电话0800-007-123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