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人在接受咨询后,如果立刻就与家人、医疗委任代理人达成共识做出决定,可以直接在医疗机构签署预立医疗决定,并扫描上传中央主管机关注记。如果当下还没有共识,则可以将预立医疗决定带回家签署,待与家人及医疗委任代理人有了共识与决定后,自行完成见证或公证程序,再交回医院扫描上传注记。
第五步:万一后悔,预立医疗决定仍可改
随着人生的转折与心情的转换而有不同的思维,对于自己的医疗决定或许也会不同。即使已经签订了预立医疗决定,还是可以变更。
意愿人可以随时以书面撤回预立医疗决定,并向台湾卫生福利部申请更新注记。因意愿人进行咨询与第一次签署预立医疗决定都是扫描存记在医疗机构,因此,可以委请医疗机构将撤回之书面意愿扫描上传到中央主管机关资料库,中央主管机关资料库再凭据撤除健保卡上的注记。
变更则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为意愿人符合五款临床条件时,临床医疗过程之变更;第二种为其他情形之变更。两种情形的变更程序均需以书面为之,并透过医疗机构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更新注记。
咨询前先思考自己想要的医疗照护
“预立医疗决定”是预设当自己处于生命末期、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永久植物人、极重度老年痴呆……等五款特定临床条件时,选择接受或拒绝维持生命治疗及照护的意愿,因此,在前往医院咨询前必须先思考,当面临意外或疾病的发生,自己想要什么样医疗照护模式?并且请二亲等家属及身边亲近的人一起参与,让他们了解并尊重自己的决定,在生命最后的关头舍得放手。
本文出自发光体出版社《好活与安老──从病人自主权到安宁缓和,“全人善终”完全指南》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