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鼓励大家在健康、可以自主表达意愿时,带着家人、医疗委任代理人一起参加预立医疗咨询照护谘询。在与家人及医疗委任代理人充分沟通后,预先做好预立医疗决定,以避免突发状况来临时措手不及,也就是俗称的“未雨绸缪型”。
另一种情况则是“重大伤病型”,例如,“我妈妈目前虽然老年痴呆了,但是生活功能都还能自理,能够自己洗澡、吃饭,这样可以带她来做预立医疗照护咨询吗?”
依照《病主法》规定,若有事实足以认定意愿人心智缺陷或非自愿时,无法进行预立医疗照护咨询程序。由于老年痴呆症于不同时期表现症状不一样,心智缺损状态也会因人而异,因此可以带老年痴呆的家人至医院,由医生评估是否能符合签署预立医疗决定。
又或者也有人问,“我爸中风十年了,左侧偏瘫,行动不易,现在住在养护中心,这样还可以签署预立医疗决定吗?”原则上只要爸爸意识清楚且可以表达意愿,也没有心智缺陷或非出于自愿的疑虑,就可以邀请二亲等内的家属或医疗委任代理人,共同参与咨询及签署预立医疗决定。
第三步:最好有亲属一同参与
根据《病主法》规定,预立医疗照护咨询应有二亲等内之亲属至少一人参加,但考量到社会现况,家庭疏离、久未联系、远居国外者众多,为了不因此限缩了个人参与咨询及签署预立医疗决定的机会,卫生福利部已经在2019年6月14日函示,二亲等家属有特殊事由时,可使用“视讯” 方式参与咨询。
如果没有二亲等内的亲属,或是亲属已经死亡、失踪或有特殊事由,也可以不参与预立医疗照护咨询,只需要意愿人用书面说明无法参与的原因即可。如果过去有恩怨情仇难以化解,使得意愿人不希望亲属出席,也可以书面表达不需要让他们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