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湾面临人口老化以及失能样态繁多等多重议题,而照护体系也面临大小不一的挑战。但职能治疗专业在致力于在多元健康医疗与照护的角色的发展时,常会受限于现有的法规,此外,职能治疗师法的“业务内容规范”已经20几年没有修法,但整体社会环境改变,既有的法规已经不符合需求了。立法委员吴玉琴日前也提出修法,希望相关的内容透过适度调整后,让民众取得专业服务可近性提升,也避免职能治疗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还要担心违法。
此次修法是透过职能治疗师公会全联会及学会共同讨论后提出修正建议,主要是将职能治疗师法第十二条的业务项目中,非属治疗部分者排除在医师诊断医嘱及照会之外,另非关疾病治疗之项目也排除在外。
此次修正目的是希望未来职能治疗师在执行业务时,可以减少因服务民众,有误触法网之虞,提升个案接受职能治疗服务之可近性,造福群众。另一方面,也使未来职能治疗的发展领域更加宽阔,创造出属于自己专业的一片天。我们相信,在台湾的职能治疗教育下,合格的职能治疗师绝对有能力独立进行评估,配置相关辅具以及进行辅具训练。
职能治疗专业配合政府推动的长照2.0,除了在小区执行预防及推迟失能照护计划外,更强调出院准备服务衔接多元长照专业服务中复能的重要性,让失能者和病患恢复生活能力,透过职能治疗在小区或居家的复能训练,使个案能有效执行及参与日常活动,在最少的照顾协助下,让个案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同时关心家庭支持与环境,帮助个案提升独立动机、增加自我生活与照顾的能力与信心,以减少被照护的需求。此外,透过职能治疗专业协助个案日常的生活,将平日不能执行的活动可以透过辅具介入或功能重建,以促进个案能自主生活及社会参与,使生活有质量且生命更能充实。
我们这次修法虽然目前推动的阻力甚大,且相关团体的反应,也十分的激烈,但是对于医疗体系内的给付以及转介方式,影响微乎其微,意即在现阶段不会影响到任何的医疗专业(若是有关于疾病治疗,仍须医师诊断医嘱或照会),也希望相关专业能够支持我们。对于有疑虑的相关团体成员,也请他们放心,我们不会去影响目前既有的现况。主要是在职能治疗师在专业角色上,可以有更多的发挥,以造福全体民众。为提供更多样化服务,提升民众健康,并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