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持續修法加重酒駕的罰則,過去曾有民眾相傳:「吃胃藥可解酒!」不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今5日重申,市售胃藥經過評估,並不具這類功效,可解酒的適應症已於今年統一刪除,以免誤導消費者。
食藥局說明,衛生署早期曾核准胃藥具有解酒、治療酒醉的療效,但視近期重新評估檢討該類藥品解酒的療效,評估結果為該類藥品成分為sodium bicarbonate、magnesium carbonate及生藥,未具有解酒、治療酒醉療效,今年8月28日已經公告,統一刪除胃藥的「酒醉」、「口渴酒醉」及「消暑解酒」的適應症。
統計顯示,原本含有這類解酒適應症的胃藥,包括「張國周強胃散」、「鐵胃胃腸藥顆粒」、「明通保身單散」、「銀粒保身丹」以及「養胃散」,目前業者已在9月底前完成新的許可證變更,同時依規定必須在半年內,回收市售品與庫存品,更換新的仿單。
因此,食藥局提醒民眾,切勿再以胃藥來解酒。不過至今仍有胃藥業者,尚未將網頁上原本的解酒功效加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