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假日在公園或廣場,經常可看到成群的小朋友或青少年全副武裝地溜直排輪,除了學習高超技巧、挑戰極限,也是一種不錯的休閒運動。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28日發表「直排輪鞋」的抽檢結果,發現四分之一樣品標示不合格,可能讓消費者誤選不合適的直排輪鞋,進而增加受傷機率。
直排輪鞋屬於應強制檢驗的商品,而依據國家標準CNS 14620的檢驗規定,直排輪鞋應標示的事項中較重要的是「種類」,其種類可分為2種,第一種為使用者之體重介於20至100kg者;第二種的使用者體重介於20至60kg,且足長不得超過260mm者。但是可調式鞋殼,若可調整長度超過260mm者屬第一種。
如果直排輪鞋未標示種類,消費者將無法依其標示選擇適合體重之直排輪鞋,一旦穿戴不適合的直排輪鞋進行運動,因其耐水平撞擊承受保護性不足,可能造成腳部受傷。消基會本次抽檢的12件樣品中,金華(尺寸L,F-629)、4 WHEEL(34-37/ABEC-7)及Lakoko(30-33/350-US)三項商品皆有種類標示不符規定的情況。
直排輪鞋應標示的事項除了「種類」之外,另有「產品型號」、「尺碼」、「製造廠商或代理商名稱」、「製造年月日或批號」4項。如果標示檢測不符規定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和標檢局提醒,民眾選購直排輪鞋,除了需留意商品本體上是否貼印有「商品安全標章」之外,為了避免運動傷害,使用前仍應檢查直排輪鞋組件、剎車制動器、束緊裝置之完整性,並選擇適合個人尺碼之直排輪鞋。而且,運動時應配戴合適之護肘、護膝、頭盔等護具;避免在視線不良的夜晚進行直排輪活動;選擇平滑,沒有水、砂子、砂礫或塵土的場地,尤其要避免在街道、車道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