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跟隨歐盟建議標準 下月公告
根據衛福部表示,目前只有歐盟對於此兩種成份有列出明確公告,控制使用量,而美國化妝品成份審查委員會(CIR)的審核標準也是根據歐盟所訂,「MI」在化妝品中(沖洗與塗抹類)可合法使用的濃度為100ppm(0.01%),MCI/MI複合物在沖洗類化妝品中的上限為15ppm,塗抹類化妝品則為7.5ppm。
國內將仿照國際建議標準,預定於下月公告「MI使用限量為0.01%(且不得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產品例如眼線筆、唇膏);MCI使用限量為0.0015%,(使用於沖洗掉產品由於風險較低,因此限量為0.1%)」。
另外,風險評估結果顯示,該成份在兔子眼睛刺激性試驗無症狀顯現,綜合皮膚急性毒性、黏膜刺激性或敏感性等各方面評估,風險程度低,且截至目前為止,我國亦未曾接獲消費者發生不良反應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