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醫界擬增加器捐來源,今22日首度舉行內部會議,討論「無心跳器捐」的可行性,初步共識是限縮於加護病房末期患者,在死亡已不可避免的情形下,患者與家屬同意器捐遺愛,在撤除維生設備、心跳停止5 分鐘後,可以進行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成大醫院移植外科醫師李伯璋表示,目前器捐在法律上規定,必須經過2次腦死判定後才能進行器捐勸募,無心跳雖然更接近死亡,但若當時無法進行腦死判定,於法僅是潛在的器捐者。
移植醫界今取得初步共識,為了杜絕外界對器捐的疑慮,無心跳器捐排除因意外事故等原因緊急送往急診的患者,僅限縮於加護病房的末期患者,李伯璋醫師表示,這類患者若心肺功能漸漸衰竭,在可預知的未來會死亡,經過患者與家屬同意器捐,當移除維生設備、心跳停止5分鐘後,可進行器捐。
在國外的器捐經驗中,無心跳時捐贈的器官因為缺氧,功能性遠不如腦死者,唯有腎臟較能容忍缺氧的傷害,較為可用。李伯璋醫師表示,未來還會針對相關細節進行更多討論,並與社會大眾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