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慰抚金部分,若是消费者不易或不能证明实际损害额,也可依《食管法》第56条规定,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币500元台币以上3万元台币以下计算的赔偿。
此外,消基会会再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51条,对相关业者附加请求损害额1倍至3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曾办理胖达人和食品塑化剂两起团体诉讼案的消基会表示,过去团体诉讼进行时,常因民众提供数据阙漏造成汇整困难,这次希望消费者团结起来,尽量提供完整的购买单据、个人身份证字号、家庭数据、联络电话等数据,加速汇整速度,才能让不肖厂商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