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临时会昨25日通过三读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修正条文,未来将开放符合安全容许量的瘦肉精美牛进口,并要求强制标示肉品产地。对此,消保团体提醒,消费者可透过标示,选择不含瘦肉精的肉品;至于团体膳食,建议可采缔结契约的方式,要求食品供应业者提供不含瘦肉精的膳食。
根据新修正的《食管法》内容,未来将开放符合安全容许量标准的瘦肉精牛肉进口,且进口肉品的包装须清楚标明来源产地,所以一般消费者如果不想吃含有瘦肉精的美国牛肉或来自其他产地的肉品,可以从外在标示判断产地,决定是否购买。
另外,中华民国消费者保护文教基金董事长苏锦霞表示,有许多民众因团体膳食而无法自由行使饮食选择权,尤其比一般人更容易受到瘦肉精威胁的学童、孕妇、老人以及患有心血管疾病等患者。此时可以透过所在单位,如学校、医院、坐月子中心、养老院等相关单位,采缔结契约的方式规范业者,要求提供不含瘦肉精的肉品。她指出,契约属于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
各类团体膳食中,最受家长关注的学童饮食部分,教育部指出,目前各县市中小学营养午餐的招标契约皆明定,业者必须采用CAS标章的肉品,且不论猪肉或牛肉,需维持瘦肉精零检出的规定。
不过,未来如果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修改CAS标章标准,教育部体育司长王俊权表示,教育部将予以尊重,但原则上仍「不鼓励」营养午餐使用含有瘦肉精的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