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界询问「我国是否有生产COVID-19居家快筛试剂产品」疑义,食药署说明,截至目前国内核准专案制造及专案输入之COVID-19检验试剂,依厂商申请时检附之原厂说明书,均载明为专业人员使用,非为一般民众可使用之产品。如核准之产品有外销国外贩售之情形,应符合当地国家法规。
因应紧急公共卫生情事之需要,中央主管机关得依医疗器材管理法第3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专案核准特定医疗器材之制造或输入。政府机关、学校、机构、法人或团体,得依据特定医疗器材专案核准制造及输入办法第6条及第9 条,检齐资料向食药署提出申请。居家快筛试剂产品,亦可依据前述法规,检齐资料提出申请。
食药署为加速国内厂商研发,已于官网建置COVID-19 防疫医材专区,并公布「家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验试剂专案制造性能评估要求」参考文件,作为厂商研发参考,并提供法规谘询辅导服务,相关资讯可查询食药署官网http://www.fda.gov.tw查询(首页 > 业务专区 > 医疗器材 > COVID-19 防疫医材专区 > 新型冠状病毒检验试剂申请专案制造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