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熱浪襲台,外傳勞委會有意研擬放「熱浪假」,勞委會10日下午鄭重否認有此說法,重申國外並沒有這樣的熱浪假。目前勞工在高溫下工作,現行已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保障健康,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可罰15萬元。
關於媒體報導勞委會正在評估「熱浪假」,勞委會澄清,去年確實曾為了預防勞工中暑,邀集中央氣象局研商,但並未有共識。台灣因屬於海島型氣候,勞委會在保障勞工工作健康與安全的基礎下,持續蒐集本土相關資料,但非屬於放熱浪假的概念。
台北氣象觀測站10日上午11時38分,測到38.3度高溫,創下今年入夏以來,最高溫紀錄。針對連續高溫現象,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指出,為預防勞工在高溫下造成健康危害,目前已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規範勞工在室內高溫(鍋爐房、熔爐、熔融鋼鐵、玻璃等)工作與休息時間分配。
例如在符合「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適用範圍下,綜合溫度熱指數最嚴重情況下工作者,每工作15分鐘需休息45分鐘;中度情況者,工作30分鐘休息30分鐘;輕度情況下,工作45分鐘,要休息15分鐘。若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傅還然強調,為預防高氣溫勞工熱危害,雇主應評估勞工的工作環境,採取適當控制機制,施以輪班制、休息制和充足的飲水服務,另有遮蔭設備,讓勞工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可以休息。另勞委會也有參考國外經驗,編撰「高氣溫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保障勞工健康安全。國外並沒有放熱浪假的例子,美國加州只有減少工作時間,並不是因為高溫而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