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顯示,事故傷害為我國1至14歲兒童及少年死因之首,尤其年紀小的幼童、不安全的居家環境也可能造成事故傷害,國民健康局對家長提出建構安全環境的十大建議,讓幼童快樂、平安成長。
國健局去年進行「兒科醫師對事故傷害預防之介入模式研究計畫」,針對0至4歲幼童的家長進行事故傷害問卷調查,共收案600人,分析發現0至4歲幼童家長前5項不安全行為包括:家中櫥櫃或是倉庫沒有上鎖、家中插座沒有防觸電裝置、家中沒有滅火器及煙霧警報器、讓幼童使用學步車、浴室地面沒有防滑措施或家中踏墊沒有防滑。
至於1至2.5歲幼童家長前5項不安全行為包括:塑膠袋及紙尿褲放於兒童可取得之處、家中櫥櫃或是倉庫沒有上鎖、會使用機車搭載幼童外出、幼童乘車時並非每次都使用汽車安全座椅、居住地方的窗戶陽台與樓梯欄杆並非都有防止墜落的裝置。
2.5至4歲幼童家長前5項不安全行為包括:家中插座沒有防觸電裝置、使用機車搭載幼童外出、家中櫥櫃或是倉庫沒有上鎖、家具或玩具有突出的硬角或銳利的邊緣、浴室地面沒有防滑措施或家中踏墊沒有防滑功能。
因此,國健局對家長提出下列十大建議,以提供幼童安全友善的生活環境:
家中櫥櫃或倉庫應全部上鎖,並將鑰匙放置於幼童無法取得之處。
家中插座應裝有插座保護蓋,避免幼童持異物刺入插座而導致觸電。
不要讓幼童使用學步車,防止幼童因無法控制學步車速度而碰撞受傷,或自行爬出而翻覆受傷:
家中浴室地板應有止滑設施。
應將紙尿簿、塑膠袋及氣球放在幼童拿不到的地方。
不要騎機車載幼童,更不應將幼童抱在胸前或揹在後方。
幼童乘坐汽車時,應使用汽車安全座椅。
家具的周邊應包覆海綿或海綿墊,並應檢查玩具表面是否完整。
家中應有滅火器及煙霧警報器,並確保能正常運作。
居住地方的窗戶、陽台、樓梯、欄杆、樓梯口應有防止墜落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