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师是否纳入劳基法,卫生署今天下午邀请消基会、医疗改革基金会、台湾医疗劳动正义与病人安全促进联盟(医劳盟)、医学生团体代表召开会议,医劳盟强调,受雇的住院医师以及主治医师都应纳入劳基法,不过卫生署仍倾向让医师与医院针对工时订劳动契约,并纳入评鉴项目来处理,最后会议没有取得共识。
医劳盟表示,整部劳基法规范的并不只有工时,而是包括了雇主与受雇者间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让劳资双方以协商方式互有依循,否则就像现在的受雇医师,明明保的是劳工保险、健保也以劳工身分加保,但遇到职灾或其争议时却又被告知没有劳工的身分,无所适从。
医劳盟指出,某些反对人士不当将纳入劳基法的诉求,扭曲成「开刀时间一到就下班走人」或「一周只想工作44小时」,事实上医劳盟建议的是受雇医师和医院约定合理工作的时数上限,比照美国每周工时上限80小时,依然远高于一般工作的工时,如此一来并不会产生不利病人的结果、也不会影响医学的培训;此外,一旦医师工作条件得到最基本的规范保障后,才有机会让离开五大科的人才回流。
医劳盟强调,这些要求是针对受雇的住院医师以及主治医师,既然是劳雇关系就应纳入劳基法,至于属于合夥人的医师,由于也有老板身分,则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