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衛生署今天下午邀請消基會、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醫學生團體代表召開會議,醫勞盟強調,受僱的住院醫師以及主治醫師都應納入勞基法,不過衛生署仍傾向讓醫師與醫院針對工時訂勞動契約,並納入評鑑項目來處理,最後會議沒有取得共識。
醫勞盟表示,整部勞基法規範的並不只有工時,而是包括了雇主與受僱者間各項權利義務的規定,讓勞資雙方以協商方式互有依循,否則就像現在的受僱醫師,明明保的是勞工保險、健保也以勞工身分加保,但遇到職災或其爭議時卻又被告知沒有勞工的身分,無所適從。
醫勞盟指出,某些反對人士不當將納入勞基法的訴求,扭曲成「開刀時間一到就下班走人」或「一周只想工作44小時」,事實上醫勞盟建議的是受僱醫師和醫院約定合理工作的時數上限,比照美國每周工時上限80小時,依然遠高於一般工作的工時,如此一來並不會產生不利病人的結果、也不會影響醫學的培訓;此外,一旦醫師工作條件得到最基本的規範保障後,才有機會讓離開五大科的人才回流。
醫勞盟強調,這些要求是針對受僱的住院醫師以及主治醫師,既然是勞僱關係就應納入勞基法,至於屬於合夥人的醫師,由於也有老闆身分,則不包括在內。